《渔业法》修订,2026年5月1日起实施。
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和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的方法进行捕捞。禁止携带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和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的装置、器具等进入渔业水域。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和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的方法进行捕捞的,没收装置、器具、有毒物质、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并处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吊销捕捞许可证,可以没收船舶。
在禁渔区、禁渔期违规垂钓的,没收渔获物、违法所得和渔具,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未经取得捕捞许可证,在禁渔区、禁渔期、使用禁用工具和方法捕捞水产品,破坏水生生物资源,情节严重,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除依法承担刑事责任外,还应当对水生态系统造成的损害,承担生态修复及惩罚性赔偿等责任。
王坚任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