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自动离婚吗
很多人咨询时问我,分居两年是不是就自动离婚了?在这里统一做个简要回答。
在我国,无论结婚还是离婚,从法律上说都是民事法律行为。《民法通则》第五十四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是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由此可以看出,结婚是设立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离婚是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无论是结婚还是离婚,都必须符合婚姻法律法规的规定,否则就是无效的,得不到法律认可的。
《婚姻法》规定了结婚的法定条件:结婚自愿,达到法定婚龄,无禁止结婚的血亲关系和疾病,结婚登记。违反这些规定,婚姻要么无效,要么可撤销。由此可以看出,农村定亲、举行结婚仪式并非结婚的法定条件,但现实生活中还是有些人认为举行了结婚仪式就算结婚了,这种认识受传统习俗影响很深,同时也与过去我们承认事实婚姻有关。在1994年2月1日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实施以前,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可以认定为事实婚姻,之后结婚都必须办理结婚登记,不办理结婚登记的,即使举行了结婚仪式,生育了孩子,也只能是同居关系。这就意味着,举行结婚仪式入了洞房,人也不是你的,煮熟的鸭子同样会飞。一当事人并未办理结婚登记,由于不懂法律,以为办理了结婚仪式就算结婚了,因感情不和,打算离婚,道听途说,要离婚必须先领取结婚证,就去领取结婚证然后再向法院起诉,惹出许多事端,令人啼笑皆非。同样,办理了结婚登记,婚姻也未必合法有效,生米未必煮成熟饭。
离婚同样需要具备法定条件。《婚姻法》规定了两种法定离婚方式:一是自愿离婚,即双方通过协议处理好子女和财产问题,同时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二是诉讼离婚,即提出离婚诉讼,由法院调解或者判决离婚。由此可见,婚姻并不会自动解除。一些人存在的误区是男女双方达成离婚协议就认为已经离婚了,达成离婚协议未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并发给离婚证,婚姻关系并未解除。另外一些人认为,夫妻分居满两年婚姻关系就解除了,这同样是误区,根据《婚姻法》规定,夫妻分居满两年仅仅只是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因素之一。另外,《婚姻法》还规定了一些特殊情形下离婚的特定条件,如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现役军人要求离婚,还必须经团以上政治机关批准。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婚姻关系的终止。婚姻关系除上述因离婚的法律行为而终止以外,还有因配偶死亡的法律事件而终止,包括:因配偶自然死亡而终止婚姻关系;因配偶一方宣告死亡而终止婚姻关系(我国以宣告死亡之日起婚姻关系即行终止)。需要注意的是配偶一方被宣告失踪只能经判决离婚而终止婚姻关系,在婚姻问题上,被宣告失踪人与其配偶并不因宣告失踪而终止婚姻关系,宣告失踪期间双方均不得再婚。
综上,无论结婚还是离婚都是民事法律行为,不存在自动结婚,也不存在自动离婚。婚姻非儿戏,无论结婚还是离婚都是人生大事,不可轻率,结婚离婚自由自愿,但不等于随意,可以率性而为,更不能胡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