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例同步发布《新民晚报》2021.5.7第22版
“假离婚”逃避共同债务不可行
在夫妻关系期间,由于种种原因对外欠下巨额债务,夫妻一方出于各种考虑,希望能逃避债务或是不影响到另一方及子女的生活,会将债务揽在自己名下,从而实现避免夫妻共同承担债务的目的。这其中,尤以夫妻双方协议离婚或虚假诉讼离婚为主,夫妻双方将全部财产转移到一方名下,欠债一方选择净身出户,并将全部债务归到自己身上,采取法律上切割的办法,让另一方在离婚后能彻底远离负债。这种方法,管用吗?
最近就代理过一个类似的案件。陈女士学历不高,但性格外向,中专毕业后就一直在社会上做生意。后来嫁给一个在事业单位上班的本地人,丈夫工作稳定,性格稳重,日常也很少应酬,每天工作之余就把心思都放在家庭上,孩子的生活学习都是丈夫在照顾。前几年,陈女士与别人合伙开了一家美容院,表面看起来生意红火,但是其实日常开销和宣传、推广等花费巨大,年底公司账面上却没落下多少结余。后来,由于和合伙人之间关系处理得不好,双方无法再合作下去,陈女士便给对方一笔钱,把美容店独自接了下来。这样又折腾了两年,美容店生意持续下滑,直到后来不得已关门倒闭。这一场生意下来,陈女士累计亏损近160万元,其中不仅有自己的积蓄,还有向亲友及银行、网贷的借款。按照陈女士的性格,平常在丈夫面前是报喜不报忧。丈夫虽隐约感觉妻子生意出了问题,但也没有多问。去年,陈女士向丈夫交了底,双方商量为了不影响家庭生活,共同去民政局协商登记离婚,名下房子归丈夫所有,儿子也归丈夫抚养,陈女士自己净身出户,名下债务由其自己承担。由于没有其他住房,陈女士离婚后仍暂时住在丈夫家里,二人于是过着离婚不离家的日子。
今年,陈女士陆续收到亲友、银行等借款人的起诉,其中也将陈女士的丈夫列为共同被告,要求夫妻二人共同偿还借款及利息。法院审理时发现,陈女士早于几年前就与丈夫离婚,离婚协议明确约定:夫妻名下只有一套房屋归丈夫与孩子所有,陈女士所欠债务与丈夫无关,由陈女士一人承担。诉讼中,陈女士和丈夫都表示,案件中所涉及的债务均系陈女士自己一人所借,丈夫毫不知情,应该属于陈女士个人债务,由陈女士自己一人承担。但原告代理律师认为,陈女士应向法院提交借贷期间其收入支出的银行明细,用于查明其经营收入用于家庭开销的情况。最终,经过法庭核实,陈女士在借贷期间,其名下的银行卡流水显示,其平常负担了家用电器添置、孩子生活、教育培训等各项开支,这些支出与家庭生活消费密切相关,陈女士无法辩解,由此认定陈女士欠下的债务属夫妻共同债务。尽管陈女士与丈夫已离婚,但夫妻双方在离婚协议中关于陈女士一人承担债务的约定,不能免除丈夫的还款责任。法律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任何一方对外欠的债务,其收益主要用于家庭生活中的,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做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要求双方共同偿还。
最终,法庭判决陈女士及丈夫共同偿还原告的债务利息,判决生效后,法院也查封了陈女士丈夫名下的房产。陈女士夫妻的行为最终无法得到法律承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