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例同步发布《新民晚报》2021.4.30第23版
“遗赠”如何被视为放弃?
婚姻家事
王先生非常郁闷,因为一个疏忽,他刚刚输掉了一场官司,失去了一套房产。事情的原委是这样的,王先生的母亲很多年前已去世,父亲也病逝至今五年多。父母在世时给孙子(王先生的儿子)留了一份遗嘱,愿意在他们二位去世以后,将他们自己名下的唯一一套房产送给孙子所有。父亲去世后,该房仍由家庭条件比较困难的妹妹一家居住。王先生认为自己手里有父母亲的遗嘱,也就没放在心上。现在,儿子也上初中了,王先生打算过几年将儿子送到国外读书,便想把父母留下的这套房卖掉凑点学费。于是找妹妹商量,希望她能搬出去。可是,妹妹认为父母亲怎么可能会跳过自己的子女而把房子只给哥哥的儿子呢?死活不认可王先生手里的遗嘱真实性,声称一定要和王先生继承平分这套房屋。
协商不成,王先生只能以儿子的名义起诉到法院,自己作为儿子的法定代理人参加诉讼。本来他以为毫无悬念的一个遗嘱继承案件,却当庭出现了意想不到的结果。经法庭查明,王先生在父亲去世后,曾在一次亲友聚餐时告诉大家,父母生前留了一份遗嘱给孙子,表示将房子留给孙子。但王先生也承认直至开庭之日,自己及儿子也没有作出任何接受这套房子的明确表示。
法庭认为,这份父母亲留下的遗嘱虽然真实有效,但这其实是一份遗赠,二者虽然只一字之差,但在法律规定上却大相径庭。最终,法庭认为王先生及其儿子知道遗赠,且在遗赠人去世后的两个月内,均未作出过接受遗赠的意思表示,视为放弃遗赠。这套房产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处理,故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输了官司以后,王先生才来咨询律师,律师告诉了王先生遗嘱和遗赠二者的区别。继承法规定,二者的相同之处都是指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但是,二者的最大区别在于:接受遗产的主体不同。遗嘱的继承人只能是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个人或是数人(都属于自然人),遗赠的接受者必须是非法定继承人,包括除法定继承人之外的任何自然人、国家或团体。本案中老人想将房产留给孙子,孙子却不属于法定继承人,因此这份遗嘱实为遗赠。另外,遗赠是有时效的,接受遗赠一方需在两个月内有明确表态:愿意接受或放弃,否则遗赠就失效!
遗赠有两个重要的时间节点,在这两个时间内表示接受遗赠,则为有效。一是被继承人死亡后,也就是继承开始生效时计算的两个月内;二是接受遗赠一方得知遗赠内容之后的两个月内。本案中王先生作为法定代理人或者是原告本人,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在两个月内表态,从而导致遗赠失效。王先生因为自己不懂法律而辜负了父母亲在世时的心愿,儿子也因此失去了一大笔遗产,可谓教训深刻。
宋博律师(执业证号13101200910483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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