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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事|(转载)前夫擅自让孩子辍学 女子起诉要求变更抚养关系获支持

2024年05月14日 | 发布者:韩迎春 | 点击:167 | 0人评论举报
摘要:本文转载江苏法院网前夫擅自让孩子辍学女子起诉要求变更抚养关系获支持作者: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李沅芹离异后,负责抚养孩子的父亲自作主张,不再让孩子去学校上学。为此,孩子母亲起诉到法院,要求变更抚养权。近日,南通市通州区人民


本文转载江苏法院网



前夫擅自让孩子辍学女子起诉要求变更抚养关系获支持

作者: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李沅芹

离异后,负责抚养孩子的父亲自作主张,不再让孩子去学校上学。为此,孩子母亲起诉到法院,要求变更抚养权。近日,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该起案件,并支持了孩子母亲的诉请。

 

赵帅和王美曾系夫妻关系,后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并约定婚生子赵晓晓由赵帅直接抚养。离婚后,9岁的赵晓晓一直随赵帅共同生活。2023年10月12日,赵帅联系赵晓晓所在班级的班主任老师称,要为孩子办理休学手续,因不符合休学条件,学校未批准。

 

一个多月后,赵帅便未送孩子到校上学,学校、居委会多次联系,赵帅先是答应会送孩子上学,但后来一直未履行,最后干脆失联。王美得知该情形后,多次联系赵帅未果,到赵帅住处已人去楼空,孩子也不知所踪,因此起诉至法院要求变更抚养关系。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迅速到赵晓晓所在学校、赵帅所在社区了解情况,学校、社区和辖区派出所、赵帅的亲属多方联系寻找赵帅做其工作无果,孩子自2023年11月16日起一直处于辍学状态。法官根据社区提供的方式多次联系赵帅的亲属,其亲属表示赵帅可能在苏州销售蔬菜,孩子跟着其一起卖菜,没去上学, 但亦无法联系到赵帅。

 

法院经审理认为,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义务。未成年人享有受教育权,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必须使适龄未成年人依法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本案中,赵晓晓年仅九岁,正处于义务教育阶段,赵帅作为直接抚养一方,无正当理由迫使赵晓晓辍学,且经学校、社区的多次规劝,仍未将孩子送回上学,严重侵犯了赵晓晓的受教育权,未尽到监护人应尽的抚养义务。同时,赵帅带孩子长期离开住所,下落不明,剥夺了母亲一方的探视权,阻碍了孩子和母亲的正常交流和情感沟通,对孩子的身心健康确亦有不利影响。鉴于王美经济条件稳定,能够保证孩子的正常学习生活,有抚养能力,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法院判决变更抚养权。(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法官说法】让孩子接受义务教育是家长的法定义务

 

让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是家长的一项法定义务,不能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予以推脱,不得使应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对离异家庭而言,父母双方更应关心、关注子女的心理健康,尽可能将父母离异对子女的负面影响降到最低,同时,要依法保障子女受教育权等合法权益,共同为子女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环境。

上海方洛律师事务所

韩迎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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