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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动迁|享受过私房动迁是否算享受过房屋拆迁福利?

2024年04月29日 | 发布者:韩迎春 | 点击:184 | 0人评论举报
摘要:本案例发表在《新民晚报》2024.4.26第15版 享受过私房动迁是否算享受过房屋拆迁福利?钟先生居住的公房被征收了。房屋内登记有钟先生和弟弟钟某两家人的户口。因协商分配征收补偿款不成,钟某等把钟先生一家告上法


本案例发表在《新民晚报》2024.4.2615



 

享受过私房动迁是否算享受过房屋拆迁福利?

钟先生居住的公房被征收了。房屋内登记有钟先生和弟弟钟某两家人的户口。因协商分配征收补偿款不成,钟某等把钟先生一家告上法院,法院最终判决房屋征收补偿利益均归属被告钟先生一家所有。

 

钟先生和钟某为同胞兄弟。钟家父母在上海有一套公房(以下简称系争房屋),房屋承租人为钟父。钟先生兄弟均在系争房屋出生长大。1982年钟先生和王女士结婚,王女士婚后户口迁入系争房屋,儿子户口报出生在系争房屋。钟先生一家未享受过公房福利,因家庭经济情况较差,他们始终和年迈的父母挤住在系争房屋。2001年钟家父母先后去世,之后系争房屋承租人一直未变更,房屋一直由钟先生一家三口居住,直至被征收。1987年钟某和黄女士结婚,婚后钟某夫妇在黄女士父母家居住,1988年生有一女小钟。1990年黄女士父母的私房被拆迁,黄女士和小钟作为私房户籍在册人员享受了私房的拆迁安置,钟某则作为私房安置的引进人员享受了拆迁安置。1992年钟某一家三口将户口迁入系争房屋。

 

20229月系争房屋因上海旧改被纳入征收范围,征收时钟先生兄弟两家共6个人的户口登记在系争房屋内,同年1021日钟先生作为该户签约代表和征收单位签订了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拟获得房屋征收补偿款项703万余元。钟某认为,其一家三口虽然享受过拆迁安置,但当年被拆迁的房屋是私房,私房被安置对象不属于享受过动迁福利,不影响系争房屋同住人身份。钟某坚持两家均分征收补偿利益。协商无果后,钟某一家一纸诉状把钟先生一家三口告上了法院。

 

钟先生找到了我们咨询。我们给他梳理分析本案,认为原告钟某一家均不能认定为系争房屋同住人,系争房屋征收补偿款均应归属于被告钟先生一家所有。钟某一家三人均应被认定为享受过拆迁福利,他处无房是认定同住人的条件之一,他处无房是指他处没有福利分房,既包括分得的福利公房,也包括享受过动迁福利。私房的动迁补偿是针对产权人的,私房产权人基于产权人身份获得的动迁利益,不具有福利性质,不视为享受过房屋动迁福利。在司法实务中,私房产权人因私房动迁获得的利益不能认为是动迁福利,不影响公房动迁时同住人认定。但是如果不是产权人,仅仅因为户口在册被安置或者是引进安置则视为享受了动迁福利。黄女士父母的私房拆迁,黄女士和女儿小钟并非私房产权人,二人基于户籍在内享受了私房的拆迁安置,应当属于享受私房拆迁利益。钟某户籍不在被拆迁私房内,只是作为引进安置人员享受了私房拆迁安置,当然属于享受房屋拆迁福利。因此原告钟某一家三口均不符合系争房屋同住人条件,无权分得征收补偿利益。

 

后钟先生一家三口委托我们代理应诉维权。案件的走向和判决结果符合我们之前的分析和预测。诉讼中我们调取了原告当年拆迁安置的证据材料,法院采纳了我们的代理意见,最终判决系争房屋征收补偿款归被告钟先生一家三口所有。

上海方洛律师事务所

韩迎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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