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例发表在《新民晚报》2023.6.16第14版
私房产权人去世后征收补偿利益如何分配?
关女士父母留下的房屋被征收了,小弟关某竟要求分得房屋征收补偿款的一半。在协商分配不成后,关女士和关先生把小弟关某告上了法院,最终法院判决房屋征收补偿款参照法定继承在三姐弟之间均等分配。
关女士、关先生和关某为同胞三姐弟关系。关女士的父母在上海有一套私有房屋(以下简称系争房屋),1997年关母去世后,三姐弟协商一致放弃继承母亲的房产份额,将系争房屋产权登记在父亲一人名下。关女士三姐弟均在系争房屋出生长大,自上世纪八十年代初开始,三姐弟婚后陆续搬出系争房屋。关女士和大弟关先生婚后户口均从系争房屋迁出,但小弟关某的户口一直留在系争房屋。关女士和关先生均享受过单位福利分房。关某虽未享受过公房福利,但其妻王某曾在单位分配到公房,关某一家长期居住在王某分配的公房内。2002年王某把其居住的公房购买成产权房,产权登记在她一人名下。2005年关某夫妇在本市他处又购买了商品房。2001年关父去世后,系争房屋一直被关女士对外出租。2014年听闻系争房屋有可能被征收的消息后,关某夫妇把自己购买的商品房对外出租,强行搬入系争房屋居住,直到房屋被征收。
2020年2月,系争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征收前系争房屋登记有关某夫妇的户口。因系争房屋为关某实际占有使用,故在房屋征收时关女士和关先生一致推举关某作为该户的签约代表。同年3月11日,关某代表该户和征收单位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拟获得房屋征收补偿款共计1120万余元。在协商房屋征收补偿款分配过程中,关某要求自己获二分之一征收补偿款。关某认为其夫妇二人的户口登记在系争房屋且长期实际居住,应为房屋同住人,同意拿出房屋征收补偿利益的二分之一给关女士和关先生,其余二分之一应归属于他们夫妇所有。因三姐弟始终达不成统一的分配方案,该户的征收补偿款拖延了近两年一直未领取。
2022年5月,关女士和关先生找到了我们咨询。我们给他们梳理分析本案,认为系争房屋征收补偿利益应当在三姐弟之间均等分配。首先,系争房屋为私房,产权人去世后房屋征收补偿利益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在继承人之间分配。所谓房屋同住人的概念一般是针对公房而言,私房征收补偿针对的是产权人,私房的征收利益和房屋登记的户籍人员没有必然联系。其次,关某夫妇的户口虽登记在系争房屋,但对系争房屋并不享有法定居住权,不能因为户口和实际居住的事实获得额外利益。系争房屋为私房,关某非产权人,虽户口登记在册且实际居住,但其在自己有房可居的情况下对系争房屋并不享有法定居住权,房屋被征收时并不享有对系争房屋的居住利益。
后关女士和关先生委托我们代理起诉维权,要求依法分割房屋征收补偿利益。案件走向和判决结果符合我们之前的分析和预测。法院认为系争房屋为私房性质,在产权人去世的情况下,房屋征收补偿利益应当在法定继承人之间分配,关某他处有房仍强行入住系争房屋,对此并不享有居住利益,关某主张分得二分之一的要求于法无据。据此,法院判决系争房屋征收补偿利益在三姐弟之间均等分配。
上海方洛律师事务所(23101201010282341)
韩迎春律师(执业证号 )
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