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随笔当前位置:首页 > 律师随笔

婚姻家事|(转载)丈夫婚内赠与情人9万余元,妻子能否要回? 湘潭雨湖区法院:赠与行为无效,连本带息退

2023年03月14日 | 发布者:韩迎春 | 点击:206 | 0人评论举报
摘要:本案例来源《人民法院报》2022年11月22日03版丈夫婚内赠与情人9万余元,妻子能否要回?湘潭雨湖区法院:赠与行为无效,连本带息退还   近日,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不当得利


本案例来源《人民法院报2022112203


丈夫婚内赠与情人9万余元,妻子能否要回?

湘潭雨湖区法院:赠与行为无效,连本带息退还

  

 近日,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不当得利案件。因被告小珊多次接受原告小雨丈夫微信转账,被小雨发现后诉至法院。法院判决被告小珊向原告小雨返还89334元,并赔偿利息损失。

 

    小雨与小林系夫妻关系,二人于200312月登记结婚,婚后感情和睦。2017年开始,双方一起到杭州打工赚钱。20221月,小雨发现小林与被告小珊有不正当男女关系,在20218月至20221月期间,小林通过微信、支付宝向小珊转账92334元。小雨要求小珊返还所收到的全部款项。小珊却主张这些转账是小林自愿赠送给自己的,还称其中有多笔款项属于借贷,但小林予以否认,小珊也不能提供证据。

 

    法院审理后认为,小林在与原告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与被告小珊存在婚外恋情,在此期间第三人小林向被告赠与财产的行为违背公序良俗,其赠与行为无效。被告获得该财产属于不当得利,原告有权要求被告返还。其中,被告小珊向小林转账3000元,认定为返还赠与,但剩余的89334元被告应立即返还。利息计算应当以89334元为基数,按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256日起计算至付清之日止。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

 

    民法典第八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在夫妻双方未选择其他财产制的情形下,夫妻共同财产是共同共有,夫妻双方对全部共同财产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所有权。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并不意味着夫妻双方各自对共同财产享有一半的处分权。本案中,丈夫在婚姻存续期间,通过转账赠与第三者财产,这种赠与行为无效。其赠与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妻子有权要求第三者返还。第三者得到的这些财产属于不当得利,应当予以返还。返还的不当利益,包括原物和原物所生的孳息。因此,本案中利息损失也是第三者返还的义务范围。

 

    此外,在日常生活中也存在因不知对方已有配偶而“被小三”的情形。此时,意味着情感的付出不一定有相应的回报。倘若赠与人的配偶要求返还获赠财产,即使是“被小三”也应如数返还。

 

上海方洛律师事务所(23101201010282341

韩迎春律师(执业证号

每周六、周日(下午1时到下午6时)为固定接待免费咨询时间,其他时间当面咨询需提前预约

电话: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腾讯微博 更多
我要评论共有0人参与 , 已有0人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华律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最新评论
韩迎春律师 入驻12 近期帮助过:4131 积分:17450 好评率:100%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您可以通过华律网的一对一咨询单咨询韩迎春律师。如果您的案件比较紧急建议您直接拨打韩迎春律师电话(15901996168)寻求帮助。

法律咨询热线: 159019961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