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例同步发布《新民晚报》2020.5.29第2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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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方洛律师事务所(Fanro-HunYinJiaShi)
丈夫出轨欲卖房,妻子竟被蒙鼓里
汪先生和妻子刘女士结婚多年,两人辛辛苦苦打拼,在上海积攒下几套房子,出于对丈夫的绝对信任,房子都是登记在丈夫一个人名下。近几年随着孩子越来越大,经济条件的逐渐宽裕,二人各自的社交生活也丰富起来。
去年,刘女士偶然听朋友传闻,丈夫汪先生疑似在外面和其他女性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刚开始刘女士也没有太在意,以为丈夫不会做出太出格的事情。有一天,刘女士去收另外一套房子的租金,顺道路过楼下的房产中介公司,随口想问问附近楼盘的房产价格,在和中介业务员的交流中,偶然得知她家的这套房子正在挂牌出售,挂牌人正是她丈夫汪先生,目前已经和买家签订了房屋出售合同,估计最近几天就能完成房款交割。刘女士大吃一惊,连忙咨询律师,之前不是从媒体上听说,夫妻的房子,不管登记在谁的名下,在出售时必须另一方到场签字才能交易吗?律师经过分析,告诉她从法律上严格来说,这套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出售必须由夫妻二人共同签名,否则,就视为一方无权处分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实践中,因为产证上只有丈夫一个人的名字,再加上房产中介不负责任,出售合同买家也没有审核夫妻共同财产的义务,事实上只要买家出于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市场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夫妻另一方事后就很难再主张追回该房屋。当然,夫妻另一方可以另案提起诉讼,追究一方无权处分共有财产的责任。
吓出一身冷汗的刘女士,马上回去质问丈夫汪先生。无奈之下,汪先生只好交代了实情,外面的传闻确有此事,并且第三者也怀有身孕,原本打算卖掉这套房子,付给对方一笔感情费作为补偿。刘女士听后非常气愤,事已至此,夫妻也就做到头了,遂刘女士第二天就向法院提出了离婚诉请,同时根据律师建议迅速对涉案房屋进行了财产保全,以防止房屋被私下出售过户,并请求判令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涉案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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