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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事——赠与房产未完成将被视作遗产

2022年08月11日 | 发布者:韩迎春 | 点击:188 | 0人评论举报
摘要:本案例同步发布《新民晚报》2020.11.20第23版点击链接查看原文https://paper.xinmin.cn/html/xmwb/2020-11-20/23/86739.html同时欢迎关注本律所(婚姻家事)公众


本案例同步发布《新民晚报》2020.11.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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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房产未完成将被视作遗产


贾女士手持一份赠与协议书,信心满满地起诉到法院要求接受叔叔的赠与,请求法院判决叔叔名下的房产属于自己所有。但是,始料不及地被叔叔的两个子女应诉抗辩成功,原告的诉求被法院驳回,该房产作为叔叔的遗产被两个子女法定继承。

 

贾叔叔的两个子女突然收到法院的起诉材料,才知道贾女士已经将他们告到了法院,急忙通过朋友介绍找到了我咨询。看完材料,我才明白个中缘由。贾叔叔系苏州人,生育两个子女。改革开放以后,两个子女先后来到上海工作、经商,定居在上海。贾叔叔早年丧妻,未有再婚,平时一人生活在苏州,子女及晚辈逢年过节回苏州看望。五年前贾叔叔遭遇一次车祸,身体每况愈下,生活主要靠保姆照顾。贾叔叔去世的两年前,其在苏州生活的侄女贾女士主动住到贾叔叔家里,要求照顾老人的生活起居,贾叔叔两个子女知道后,对这个堂妹还挺感激,对堂妹说了一大堆感激不尽的话。去年夏天,贾叔叔因病医治无效去世。贾叔叔子女在清理其遗物时,发现父亲也没有留下什么值钱的东西,存款也所剩无几,虽然听说父亲生前有几十万元积蓄,但考虑到老人去世前都是由贾女士照顾,即使留给她,也是合情。

 

贾叔叔生前居住的房屋为祖传下来的私房,地处苏州闹市区,房子虽然不大,但价值不菲,由于老房子没有产证,只有年代久远的房屋登记凭证,贾叔叔去世后,两个子女对此并没有在意,房屋便一直由贾女士居住。

 

贾女士在起诉状中诉称,贾叔叔去世前半年,曾经书写了一份赠与协议,赠与人贾叔叔自愿将该处房子赠与受赠人贾女士,双方分别签名、捺印,同时邀请了两位朋友做见证人。因此贾女士要求按照赠与协议接受赠与,要求被告配合。看到起诉材料,贾叔叔的两个子女方才恍然大悟,原来贾女士凭借近水楼台的优势,趁贾叔叔子女不在身边,借着照顾老人名义,让老人签署了赠与协议,欲将老人祖传的老房子占为己有。

 

贾叔叔的子女自认肯定要输掉官司。但我告诉他们,这个案件和我原来在上海代理的一个赠与案件非常相似。根据本案案情,只要抗辩对路,法院驳回贾女士的诉讼请求是大概率事件。

 

后我代理贾叔叔的子女前往苏州某区法院应诉。向法庭陈述,我们不否认贾女士提交的赠与协议的真实性,但是根据法律规定,赠与合同是实践性合同,赠与人在生前并未将该处房子变更登记在贾女士名下,赠与行为并没有完成,此行为应该视为赠与撤销。因此该处房子应该作为遗产,由贾叔叔的两个子女法定继承平分。最终,法庭采纳了我们的意见,认定赠与合同解除,依法判决驳回了原告贾女士的诉讼请求,房屋最终被贾叔叔的子女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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