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例同步发布《新民晚报》2020.8.14第2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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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方洛律师事务所(Fanro-HunYinJiaShi)
解除收养关系后,老人终于可以卖房了
前段时间,助理突然接到一个电话,对方说是居委会工作人员,点名说要找我。原来,他们辖区有个老人,孤苦伶仃,老伴五年前去世了,有个养女一直在德国,十几年都没有回来。这位老人体弱多病,退休金很少,行动不便,又没有人照顾,希望能把自己居住的房子卖掉,然后去租房子住,这样手头宽裕些,晚年生活、就医和保姆费就有了保障。
但老人居住的房子是他和老伴的名字,现在卖不掉,养女也不愿意卖掉。他们居委会也和老人的养女做过工作,但对方始终不肯,说等将来万一哪天回来自己还要住。碰到这种难题,居委会也没有办法,听说我经常处理这类疑难案件,想咨询一下,能不能帮帮这位老人。当时,我觉得应该有解决的办法,电话里就和那位工作人员约了时间,让他带这老人来办公室当面咨询。
看到这位老人,我才明白他要卖掉自己唯一居住房子的原因。已经80多岁的老人,走路都需要别人搀扶,因为平常饮食营养缺乏,面色不好,明显需要照护,而这一切没有一定的支出肯定无法保障。虽然老人住着价值500万元的房子,但是迫切需要一笔存款才能保障余生安度晚年。这些现实问题,难道法律就不能解决吗?
详细了解完老人的案情,我给出了他们几点法律意见。首先,这套房子登记在他和老伴名下,是夫妻共同财产。现在老伴已经去世,既然没有留下遗嘱,那么老伴名下的份额先要法定继承。考虑到他和养女都是继承人,既然养女不愿意配合,那么只能通过诉讼来继承。在这个诉讼过程中,老人可以提出养女没有尽到赡养义务,应当少分。
最终,法院会判决老伴的遗产由老人和养女继承,这样房产就能变更登记在老人和养女的名下。到了这一步,并不意味着老人就能够单方面请求分割、处置掉这套房子。恰恰相反,一般的案子到了这一步,大多无法再进行下去,这也是为什么很多类似的房子,在老人无法拿出分割折价款的时候,法院无法判决房产归老人所有再进行分割处置,即使一方提出强制拍卖,执行程序也大多无法进行,通常都作为共同共有房产僵持在那里。
但是,老人的这个案子可以改变思路,我建议可以先由老人向法院申请解除收养关系,考虑到养女的所作所为,以及之前养女与二位老人发生的纠纷,法院应该能判决解除收养关系。这样一来,老人不但可以请求法院判决养女支付前面30余年的抚养费给老人,同时既然收养关系解除,那么这套房屋共有的基础就不复存在,况且老人还是实际居住人,在老人明确表示愿意出售或拍卖房屋的情况下,最终法院判决该房屋归属老人并进行拍卖就没有任何障碍了。
听完我的分析和诉讼思路,老人当场激动得老泪纵横,连连说这次总算能卖掉房子了。接受老人的委托后,我马上安排助理去操作,目前案件正在按照既定的思路进展。相信不需要很长时间,老人就可以有足够的钱来保障晚年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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