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旷良勇律师 时间:2022年09月26日 4109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离婚目前有两种方式: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可知,双方必须亲自去民政局登记两次才能协议离婚成功,且中间必须间隔一个月,在未颁发离婚证之前,任何一方随时都可以反悔,因此协议离婚已变得不那么便捷。目前很多当事人都是在外省打工,两次从外省回老家办理协议离婚手续,直接增加了他们的离婚成本,且“离婚冷静期”也增加了不幸的婚姻带来的痛苦。因而经常有当事人问:“旷律师,不经离婚冷静期能快速离婚吗”,答案当然是肯定的,即我们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
如果双方已就离婚事宜达成一致,且又想不经过离婚冷静期,那可以考虑诉讼离婚。法院收到原告起诉离婚的材料后,都会为双方组织诉前调解,只要双方肯配合,有些法院基本上“当场”就可以为双方调解离婚,不过有些法院可能需要几天或十几天时间,但一般都不会超过三十天。对于法院诉前调解,现在基本都支持线上操作,只要和法院对接好,双方甚至可以不用亲自去法院参加调解,在工作地通过法院的“多元调解平台”、“掌上法庭”等就能成功处理,非常的便捷。
本案女方委托旷律师起诉到成功离婚,仅花了不到一个上午的时间,且男、女双方都没有来法院现场参加调解,相关事宜均通过线上完成,旷律师至今都未和女方见过面。本案就是没经过离婚冷静期,快速离婚的典型。没有谁能随随便便成功,一个案件要想顺利处理,需要我们律师和法官、当事人进行无缝对接,只有沟通到位,才会如此顺利。
湖南省隆回县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2022)湘05XX民初2XXX号
原告:邓某某,女,19XX年 XX 月 XX日出生,汉族,住广西壮族自治区浦北县XX镇XX村委会。
委托诉讼代理人:旷良勇,湖南湘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阳某某,男,19XX年0X 月 XX 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隆回县XX镇XX村。
原告邓某某与被告阳某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6月20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进行了审理。
原告邓某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原、被告离婚;2、判令小孩阳某璇、阳某默由原告抚养。事实与理由:原、被告系夫妻,于2016年9月6日生育双胞胎女儿阳某璇和阳某默。原、被告由于性格不合等原因,婚后经常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未能建立起良好的夫妻感情,现夫妻感情已经完全破裂。为此,原告特向贵院起诉,请求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原告邓某某与被告阳某某双方自愿离婚;
二、原、被告的婚生小孩阳某璇、阳某默由原告邓某某直接抚养成年,小孩抚养费由原告邓某某负担。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案受理费 200元,减半收取 100元,由原告邓某某负担。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员XXX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日
书记员XX
11年 (优于67.29%的律师)
22次 (优于94.81%的律师)
492次 (优于99.73%的律师)
38047分 (优于98.78%的律师)
一天内
1022篇 (优于99.89%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