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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换位思考,少针锋相对,多方沟通会让离婚变得更顺利

发布者:旷良勇律师 时间:2022年08月05日 1895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男、女双方恋爱时,女方父母通过和男方接触后认为两人并不适合,可女方却一心要与男方结婚。婚后相处中女方发现男方没有上进心,两人确不合适。由于长期感情不和,女方遂决定向法院起诉离婚。第一次起诉时,由于男方坚决不同意离婚,法院依法判决不准离婚。后,女方曾多次与男方沟通离婚事宜,男方想法有所动摇,表示愿意离婚律师双方拟写离婚协议但最终还是没有协议离婚成功

后旷律师为女方第二次起诉离婚考虑到男方应该是愿意离婚的,旷律师主动在庭前和男方的代理人进行沟通,了解男方对该离婚案的处理态度经过旷律师与男方代理人庭前沟通,双方就离婚事宜基本达成一致因为双方都有调解意愿,法院遂为双方组织庭前调解,女方成功离婚

县城有些矛盾很大的离婚案件,可能在法律上已经符合离婚条件,但法院考虑到维稳,社会效果等因素,一般不会轻易判离婚,在县城起诉两次以上才成功离婚的案件比比皆是。因此我们律师要想帮当事人顺利把婚离掉,最好最快的方法就是与对方协商,从根本上化解双方矛盾争取达成调解协议不过我们律师一定要注重与对方沟通方式方法,把握不好会起到反作用的,这非常考律师处理案件的能力。同时,我们律师一定要正确引导自己的当事人,让当事人在协商过程中换位思考在不触及自己底线的情况下,只要能达成我们的诉讼目的,能让步的可以考虑适当让步,退一步海阔天空,吃亏是福不是没有道理的。

湖南省洞口县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20XX)湘05XX民初XX号

原告:欧阳某某,女, 19XX 年XX月 XX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洞口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旷良勇,湖南湘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傅某某,男,XXXX 年XX月XX 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洞口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XX,湖南省洞口县XXX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原告欧阳某某与被告傅某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 年2月 14 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原告欧阳某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原、被告离婚;2、判令小孩傅某怡、傅某轩各自抚养一个,各自承担其抚养小孩的抚养费;3、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共同债务;4、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原、被告于2008年XX月XX日在洞口县民政局登记结婚,于 2008 年XX月XX 日生育女孩傅某怡,于2014年XX月XX日生育男孩傅某轩。原告曾向贵院起诉离婚,后贵院判决不准离婚。此后,原、被告仍互不往来,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现夫妻感情已经完全破裂。为此,原告特再次向贵院起诉,请求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原告欧阳某某、被告傅某某自愿离婚;

二、婚生两小孩傅某怡、傅某轩由被告傅某某抚养,由原告欧阳某某每年(公历12月31日前)支付一万元抚养费直至小孩傅某轩成年为止,原告欧阳某某对婚生小孩享有探视权;

三、原、被告共同房产一套应登记在傅某轩名下,被告傅某某享有居住权,共同财产两台小车归被告傅某某所有;

四、各自所负债务归各自偿还,其中原、被告共同在湖南洞口农村商业银行所借五万元,由被告傅某某偿还,所购房屋按揭贷款均由被告傅某某偿还。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案诉讼费300元,减半收取计150元,由原告欧阳某某负担。

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员曾XX

二〇二二年三月九日

法官助理 李XX

书记员 胡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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