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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任让离婚变得更简单,旷律师助女方不出庭便成功离婚

发布者:旷良勇律师 时间:2021年10月19日 658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原、被告相识于2001年,2003年登记结婚,分别于2004年和2007年生育有两孩子。由于性格不合等原因,两人常家庭琐事产生矛盾,现夫妻感情已经完全破裂。女方在委托本律师时,双方已经协商好离婚事宜,要求是双方都不回来参加开庭就将婚离掉本律师表示这个完全可以做到,但前提是双方同意离婚并配合法院处理。

案件经过本律师在和原告确认好调方案并与被告核实后,随即和法院进行沟通,法院考虑到双方实际情况,同意通过远程视频调解签订调解协议。本律师提前一天指导男、女双方在人民法院调解平台注册好账号,并告知如何操作使用和其他应注意的事项。

案件结果】法院通过远程视频调解连线双方,核对两人身份信息并和双方确认调解方案后,遂指导双方通过远程视频调解签订调解协议,女方成功离婚。值得一提的是,女方从委托本律师到成功离婚仅仅花了三天时间,且本律师和女方至今都未曾谋面,男、女方双方也未亲自到法院参加开庭。

旷律师说本案之所以如此顺利处理离不开男、女双方的配合和法院提供的便民服务,更离不开女方对本律师无条件的信任。如果女方不相信本律师能处理好,不相信双方不去法院开庭也能将婚离掉,那本律师根本就无施展拳脚的可能,何谈这么顺利的离婚。信任可以让事情变得更简单,这就是信任的力量!

湖南省洞口县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2021)湘0XXX民初3XXX号

原告:陈某,女,汉族,1XXX年XX月XX日出生,住洞口县XXX镇XXX村XXX组,身份证号码:34XXXXXXXXXXXX25。

委托诉讼代理人:旷良勇,湖南湘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廖某某,男,汉族,1XXX年XX月XX日出生,住洞口县XXX镇XXX村XXX组,身份证号码:430XXXXXXXXXXXX0。

原告陈某与被告廖某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2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进行了审理。

陈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决原、被告离婚;2、婚生小孩廖琪、廖杰由被告抚养,抚养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原、被告相识于2001年9月初,系自由恋爱,2003年9月10日登记结婚,于2004年6月24日生育女孩廖琪,2007年2月26日生育男孩廖杰。双方由于性格不合等原因,婚后经常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未能建立良好的夫妻感情,现夫妻感情完全破裂。为此,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原告陈某与被告廖某某自愿离婚;

二、双方的小孩廖琪、廖杰由XX抚养,廖某某自愿承所有抚养费,陈某对小孩享有探望权,廖某某应当予以协助

三、双方确认无夫妻共同财产、债权、债务

四,其他无争议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定,本院予以确认.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计150元,由廖某某

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录上签名或,本院以确认后即具有法效力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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