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旷良勇律师 时间:2021年07月15日 288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及办案经过
2017年9月至2018年6月14日期间,被告人刘某某,徐某某、罗某某(另案处理)等人伙同罪犯肖某某、罪犯刘某2等人在长沙是岳麓区枫林路与西二环东南角附近,组织、管理多名妇女进行卖淫活动。肖某管理店面实务,被告人刘某2负责水电维修,刘某某负责收银,肖庭富妻子被告人徐某负责管理财务,并聘请被告人李某做店面经理负责经营管理,向顾客介绍服务项目,安排顾客进包厢,聘请裴文(已被行政处罚)等人负责接待和引见顾客。2018年4月底,被告人李某通过购买百分之十五的股份成为股东。至此,形成一个以肖某某占股40%,被告人刘某2占股20%,被告人李静占股15%,刘某某和罗某某分别占股12.5%,并由被告人徐某某管理财务的组织卖淫团伙。2018年6月15日凌晨,公安机关对该休闲会所进行了查处。
收到该案后认真阅卷,因受援人在取保候审阶段,因此第一时间和受援人在律所里进行了交流,详细了解了受援人在整个团伙中的作用及地位,听取了受援人自己对该案的一些想法,在与受援人交流时了解了其相关的家庭情况,其现在有两个小孩,一个8岁,一个只有不到1岁,考虑到受援人这种情况,与受援人沟通要其真诚的写悔过书,争取从情理上打动法官,使法官能够从轻判处她。开庭之前给受援人草拟好悔过书模版,让受援人记忆下来,开庭前一天将整个开庭流程又告知了受援人,同时抽查受援人对悔过书是否已经背会。经过开庭之前充足的准备,在庭审中受援人将事先沟通的事项都按流程予以叙述,取得了法官的理解。
案件处理结果
岳麓区人民法院认定受援人为从犯,判处有期徒刑6年6个月,受援人当庭表示不上诉,对此结果比较满意。
律师的办案体会
因为受援人不是专业的人士,对庭审流程不熟悉,因此律师应积极的向受援人讲解以下庭审流程和纪律,从而使受援人能够在庭审中更好的表现。
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律师在开庭之前一天要和受援人核对庭审中的注意事项,使受援人对庭审能够冷静对应对。
11年 (优于67.29%的律师)
22次 (优于94.81%的律师)
492次 (优于99.73%的律师)
38049分 (优于98.78%的律师)
一天内
1022篇 (优于99.89%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