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旷良勇律师 时间:2021年03月22日 1022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邵阳离婚律师旷良勇按】本律师代理原告向法院起诉后,法院即与被告进行沟通,被告表示同意离婚,并同意我方抚养小孩的诉讼请求。考虑到双方均不在武冈市,法院征求双方意见后决定通过远程视频调解处理该案,最终双方在没有去法院的情况下即成功离婚。
看似一个简单的远程视频调解,这是需要各方积极配合的,我们律师必须要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否则只要一个环节没沟通好,可能满盘皆输。能让当事人不来参加开庭即成功离婚,对于本律师来说也是很有成就感的一件事,也对的起当事人那份信任。
现如今很多都是跨省婚姻,当事人往往需要从外省赶过来开庭,耗时耗力耗钱。远程视频调解让可以让当事人免去长途奔波之苦,提高办案效率,减少当事人的诉累,值得大力提倡。我们律师一定要跟上时代的步伐,解放思想,注重庭前沟通,尽量争取能够在不见面的情况下把相关事宜协商好,这样就可以争取通过远程视频调解的方式结案。
湖南省武冈市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2021)湘0581民初654号
原告:钟某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湖南省岳阳县人,住湖南省岳阳县相思乡某某村某某村民35号,公民身份号码:略。
委托诉讼代理人:旷良勇,男,湖南湘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彭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湖南省武冈市人,住武冈市辕门口街道某某村13组20号,公民身份号码:略。
原告钟某某与被告彭某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2月2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原告钟某某向本院提出如下诉讼请求:1、判令原、被告离婚:2、判令小孩彭某雪由原告抚养,被告依法支付抚养费;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原告主张的事实与理由:原、被告于2018年12月30日生育女儿彭某雪,于2019年3月5日在武冈市民政局登记结婚。2020年7月,原告向武冈市人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于2020年7月9日判决不准原、被告离婚。此后,原、被告互不往来,互不履行夫妻义务,夫妻感情已经完全破裂。
被告彭某某辩称,同意离婚,因不直接抚养小孩不愿意出抚养费。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原告钟某某与被告彭某某自愿离婚;
二、婚生小孩彭某雪由原告钟某某直接抚养,原告钟某某自愿承担全部小孩抚养费;
三、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在调解协议上签字确认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双方已于2021年2月22日在调解协议上签字);
四、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钟某某承担(已交纳))。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员黄睿珲
二0二一年二月二十五日
法官助理尹业宏
代理书记员谭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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