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旷良勇律师 时间:2021年02月18日 1051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邵阳离婚律师旷良勇按】本案主要的争议焦点就是离婚问题,其他方面都没有太大的争议。本律师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制定了本案的诉讼策略,策略就是原告必须表现出坚决要求离婚的决心,不要让对方看到任何希望,不要让对方再抱有幻想。只要原告表现出已经彻底死心的决心,那接下来的事就很好办了。最终不负所望,本案成功处理。
本律师认为,如果铁了心要离婚,那就一定要告知对方及法官,即本人已经没有任何和对方和好的意愿,这是能否顺利离婚的关键。如果原告在离婚诉讼过程中对于到底是否离婚还犹豫不决,那这个婚是很难离的,起诉三四次没能离婚都是有可能的。
湖南省洞口县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2021)湘0525民初68号
原告:刘某东,男,XXXX年XX月X日出生,汉族,住洞口县水东镇某某村新屋组。
委托诉讼代理人:旷良勇,湖南湘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邓某云,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洞口县水东镇某某村某某组3号。
委托诉讼代理人:肖某某,洞口县某某法律服务所工作者。
原告刘某东与被告邓某云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诉称,原、被告系夫妻关系,于1995年6月27日生育男孩刘某林,于2007年3月18日生育男孩刘某翔。因夫妻感情不和,原告于2020年4月向贵院起诉离婚,贵院于2020年5月13日判决不准离婚,此后,原、被告互不履行夫妻义务,夫妻感情已经完全破裂。为此,原告特再次向贵院起诉,请求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原、被告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原告刘某东与被告邓某云自愿离婚;
二、婚生小孩刘某翔随被告邓某云共同生活,小孩成年后随父随母由其自择,由原告刘某东每年1月30号之前支付小孩抚养费20000元,至小孩十八岁(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账号:62179XXXXXXXXXX10372);
三、位于某某村三扇两间两层半楼房,原、被告自愿赠与婚生小孩刘某林、刘某翔,被告邓某云享有居住权;
四、原告刘某东自愿给付被告邓某云经济帮助22800元(已付清)
五、其他无争议。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子以确认。
本案诉讼费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刘某东负担。
本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字,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员唐贤朝
二0二一年一月二十八日
法官助理肖龙飞
书记员曾洁莹
11年 (优于67.29%的律师)
22次 (优于94.81%的律师)
492次 (优于99.73%的律师)
38047分 (优于98.78%的律师)
一天内
1022篇 (优于99.89%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