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旷良勇律师 时间:2021年02月02日 1069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邵阳离婚律师旷良勇按】被告婚前未将其患有不育病症告知原告,这是导致双方离婚的主要原因,第一次离婚诉讼中,被告要求原告返还6万元彩礼,由于分歧较大未能协商一致。原告对其当时的代理律师存在些许不满意,此次起诉遂决定换律师。原告及其母亲在向本律师咨询时情绪非常低落,能明显的感受到二人已经心力交瘁。本律师接受委托后多次开导原告及其母亲,后双方心态很明显好了很多。最终不负所望,第二次起诉成功离婚。
本律师认为,可能是由于病急乱投医,原告及其原代理律师原先的一些做法可能并不利于本案处理。因为根据法律规定,本案原告根本就不需要向被告返还彩礼,按理主动权在我们手里,着急的应该是对方。本律师可以毫不夸张的说,如果原告第一次起诉即委托本律师,本案应该会顺利很多,至少不会给原告及其父母造成那么多额外痛苦。
本律师今年处理过一起与本案几乎一模一样的离婚案,当时被告明确表示不同意离婚,要求返还的彩礼金额也是很高的,我方当然不同意被告的诉求。为了真正做到案结事了,秉着夫妻一场、好聚好散的原则,我方向法院承诺愿意返还2万元彩礼,后法院判决离婚。我们那个离婚案就不像这个离婚案这么被动过。因此律师一定要专业化,离婚案件看似简单,但如果由专业的婚姻家事律师来办理,过程和结果也许还真不一样。
湖南省洞口县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2021)湘0525民初XX号
原告:付某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洞口县雪峰街道某某村某某组6号。
委托诉讼代理人:旷良勇,湖南湘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杨某某,男,XXXX年XX月X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洞口县山门镇某某村某某组。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某某,湖南某某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付某某与被告杨某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双方当事人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付某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判决原、被告离婚;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原、被告经人介绍相识。于2018年2月2日登记结婚,婚后未生育子女。2019年9月,原告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判决驳回诉讼请求。此后原、被告互不往来,夫妻感情已经完全破裂,故再次诉至法院,请求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原告付某某与被告杨某某自愿离婚;
二、原告付某某自愿向被告杨某某返还26000元,限于2021年1月27日前支付;
三、原告付某某的车辆浙FXXXXX行驶证及车钥匙、驾驶证、联想电脑一台、东芝移动硬盘1T一个(如该硬盘找不到则被告杨某某赔偿原告付某某500元硬盘价值)、U盘(32G)、4张银行卡、被子4套,索尼MP3、港澳通行证、护照等个人物品由被告杨某某返还给原告付某某,限于2021年1月27日前交付;
四、被告杨某某的VIVO手机一台、人头马U盘一个、U盘(18G)一个由原告付某某返还给被告杨某某,限于2021年1月27日前交付;
五、其他无争议。
本案诉讼费减半收取计150元,原告付某某自愿承担。
双方一致同意上述协议的内容,自双方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审判员陈平
二0二一年一月二十六日
法官助理付鑫
书记员刘丽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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