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旷良勇律师 时间:2021年01月25日 921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邵阳离婚律师旷良勇按】本案是女方起诉离婚,本律师代理被告(男方)参加诉讼。原、被告婚后生育有两个小孩,一直由被告父母帮忙照顾,两个小孩和被告母亲的感情甚至比和原、被告感情还要好。被告母亲表示一定要争取两个孩子的抚养权,没有任何让步的余地。被告本人内心上也是同意离婚的,如果女方不起诉,男方可能都会向法院起诉,双方最大的分歧可能就是抚养权归属。经法官及本律师做调解工作,双方就离婚及抚养权事宜达成一致意见,两个小孩由男方抚养,女方承担相应抚养费,完全达到了我方的诉讼请求,结果很圆满。被告母亲及被告本人对本律师的代理工作非常满意,离开法院后被告还特意给本律师发微信感谢,虽然是短短几个字的感谢,但这是当事人满满的一片心意。
湖南省洞口县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2020)湘0525民初2771号
原告:王某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苗族,农民,住湖南省绥宁县鹅公岭侗族苗族乡某某村某某组。
委托诉讼代理人:陆某某,湖南某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尹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洞口县水东镇某某村某某组13号。
委托诉讼代理人:旷良勇,湖南湘驰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王某某与被告尹某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2月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王某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决准许原、被告离婚;2、
婚生小孩由原、被告各抚养一个,并自行承担抚养费;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原、被告于2010年经人介绍相识,2012年7月9日生育女儿尹某艳,2014年7月8日生育儿子尹某宇,2015年3月4日登记结婚。婚后双方因创业失败等原因导致感情不和,于2018年10月7日后一直分居。现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原告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原告王某某与被告尹某某自愿离婚;
二、双方的小孩尹某艳、尹某宇随尹某某生活,由王某某负担小孩抚养费每人每月500元直至小孩成年,在签订调解协议当天支付6000元(已付清),2021年开始每年6月底前支付6000元,12月底前支付6000元;
三、王某某对两小孩享有探望权,尹某某应当予以协助。在不影响小孩正常生活学习的情况下,王某某可以带小孩暂时离开住所地短期共同生活;
四、双方确认无夫妻共同财产、债权、债务;
五、其他无争议。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子以确认。
本案诉讼费150元,由原告王某某承担。
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的内容,自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员张积华
二0二0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袁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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