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旷良勇律师 时间:2020年09月15日 1724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邵阳离婚律师旷良勇按】原、被告在开庭前就离婚事宜多次协商,后在民政局办理了协议离婚手续。本律师在确认原告拿到离婚证后,立即为原告向法院申请撤诉。本案从起诉到正式离婚仅仅花了27天时间。
该案的顺利处理其实也给了我们律师另外一种办案思路,即我们律师在认真准备开庭工作时,非常有必要和被告进行庭外的沟通、协商。如果能够在庭外促使原、被告达成协议,这对各方都有好处。这样既可以节约诉讼资源,又可以节约当事人的时间和金钱,还有最重要的一点,可以有效的化解双方的矛盾,真正做到案结事了。
本律师提醒,如果对方愿意配合去民政局离婚,但要求先撤诉的,对于这样的要求一定不要答应。如果被告真的是愿意配合民政局离婚,用不着先撤诉,只要在民政局离了婚,法院这个离婚诉讼已经失去了意义。即使我们不去撤诉,到时候法院也会按撤诉处理。如果按被告要求先撤诉,一旦被告反悔不愿意去民政局离婚,那就得再等半年才可以再起诉,付出的代价太大了。
湖南省洞口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湘0525民初1544号
原告:许某温,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洞口县竹市镇某某村某某组。
委托诉讼代理人:旷良勇,湖南湘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严某红,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洞口县竹市镇某某村某某组。
原告许某温与被告严某红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13日立案。原告许某温于2020年8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撤回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许某温撤诉。
案件受理费300元,因撤诉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许某温负担。
审判员杨爱国
二0二0年八月十日
法官助理肖和志
书记员黄家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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