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旷良勇律师 时间:2020年07月16日 239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尹XX与被告中国XX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6月14日立案。原告尹XX于2017年8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是对自身诉讼权利的处分,合法,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尹XX撤诉
案件受理费320元,原告尹XX自愿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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