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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 张某与李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法院经审理后判决李某偿还张某借款本息共计50万元。判决生效后,张某在法定期限内未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经检察机关提起抗诉,法院再审维持原判,现张某是否可以依据生效的再审判决申请强制执行? 【分歧】 对于该案中,张某是否可以依据生效的再审判决申请强制执行,有两种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只要在再审判决生效后的法定期限内,张某可以依据生效的再审判决申请强制执行。 第二种意见认为:张某不能依据生效的再审判决申请强制执行,应当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的规定,裁定终结执行程序。 【评析】 笔者同意第一种意见。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的规定:“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裁定中止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执行,但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等案件,可以不中止执行。”因此,再审判决实质上是对原法律关系再认识的结果,再审程序做出的再审判决具有执行力。 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一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二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看出再审是对原审的监督,再审判决是对原审判决的重新确认或改变,超过申请执行期限的原判决已经丧失了执行力,但通过再审程序做出的再审判决具有执行力,再审判决生效后,在法定期限内,权利人可以依法申请强制执行。 综上所述,只要在再审判决生效后的法定期限内,张某可以依据生效的再审判决申请强制执行。 作者:资溪县人民法院 孙克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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