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近日,广东广量律师事务所黄庆强律师代理的欧某与肖某执行异议一案获某省某市某区人民法院支持,法院裁定中止对被执行人唐某名下某公司5%股权的执行,成功为当事人欧某保住价值20万元的股权权益。
本案中,黄庆强律师代理的当事人欧某在法院冻结股权前已完成合法股权转让。2023年1月,欧某与唐某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足额支付全部价款,某公司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此次股权转让并明确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公司股东名册已完成变更登记,欧某已实际取得该部分股权相关权利。后因唐某拖延,未及时为欧某办理股权工商变更登记,案涉5%股权被依法冻结。黄庆强律师通过执行异议程序,充分举证证明欧某系案涉股权的真实权利人,最终法院裁定中止对该股权的执行。
黄庆强律师在本案中展现了深厚的专业功底:
法律适用精准:依据《公司法》相关规定,确认股东名册变更即取得股权实体权利,同时引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股权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有力论证案外人(欧某)的实体权利优先于普通债权,为案件胜诉奠定核心法律基础。
证据链完整:全面收集股权转让协议、公司股东会决议、价款支付凭证、股东名册变更记录等关键证据,充分证明欧某系善意受让股权,且对未办理工商过户无任何过错。
程序灵活应对:在当事人因股权冻结无法正常起诉办理过户被驳回后,及时调整维权策略,转向执行异议程序,高效推进案件办理,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本案胜诉,不仅为当事人欧某挽回了20万元的经济损失,更成为股权未办理工商过户情况下,案外人排除强制执行的典型参考案例。黄庆强律师凭借对执行异议规则的深刻理解和丰富实践经验,为类似股权受让纠纷的维权提供了清晰路径。
广东广量律师事务所黄庆强律师团队专注于民商事执行异议、股权纠纷等领域,始终以专业能力为客户保驾护航。若您面临类似法律难题,欢迎咨询,我们将为您提供高效、精准的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