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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公司没买工伤保险怎么办?

发布者:邹斌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工伤赔偿 |460人看过

工伤职工有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用人单位有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责任和义务。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要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并缴纳工伤保险费。对于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单位,政府部门要责令改正。

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险,基金来源主要是用人单位缴纳的保险费。为体现公平和公正,并使工伤保险基金成为有源之水,对于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发生工伤的,工伤职工的权利不能受到侵害,工伤保险基金也不能流失,本条例规定: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有何规定?

五至六级残疾职工,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或者在用人单位关闭破产时,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七至十级残疾职工,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工伤医疗补助金,并终结工伤保险关系。

(一)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本人工资为基数计发:五级计发五十个月,六级计发四十个月,七级计发二十五个月,八级计发十五个月,九级计发八个月,十级计发四个月。

(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按本人工资为基数计发:五级计发十个月,六级计发八个月,七级计发六个月,八级计发四个月,九级计发二个月,十级计发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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