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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哪些情形下受伤可以认定为工伤?

发布者:邹斌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工伤赔偿 |462人看过

一、哪些情形下职工受到事故伤害等可以认定为工伤?

答: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的,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哪些情形可以视同为工伤?

答: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以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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