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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五种轻微刑事案件可和解

发布者:邹斌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刑事辩护 |1089人看过

刑事和解适用于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轻微刑事案件:

(一)犯罪嫌疑人具有法定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情节的;

(二)犯罪嫌疑人系过失犯、初犯、偶犯的;

(三)犯罪嫌疑人系未成年人、老年人或在校学生的;

(四)被害人有明显过错的;

(五)案件由亲友、邻里、同事或同学间等纠纷引发的。

在实践中,刑事和解很容易引起人们关于“以钱买刑”的担忧。对此,刑事和解课题组负责人解释,刑事和解虽然注重保护被害人的利益,但犯罪嫌疑人、国家和社会也从中受益,通过刑事和解,既可以预防被害人去报复犯罪嫌疑人,也可以防止犯罪嫌疑人再去危害社会,不仅体现了对人权的保障,而且对控制社会犯罪的发生也起到了积极作用。因此,刑事和解是从被害人角度来预防犯罪的一种司法理念和模式,体现了人性化的关怀和社会的文明进步,而不应错误地理解为“以钱买刑”。

符合什么条件检察机关才确认当事人双方已和解?

和解协议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检察机关应当确认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双方已和解:(一)犯罪嫌疑人认罪、悔过,向被害人赔礼道歉,并书面做出相应承诺;

(二)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就民事赔偿事项协商一致,且已完全履行;

(三)被害人表示对犯罪嫌疑人给予原谅。

出现哪些情况检察机关不确认当事人双方已和解?

和解协议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检察机关应当不予确认:

(一)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公民合法利益的;

(二)违背当事人真实意思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性规定的。

刑事和解不起诉后检察机关还有什么相应配套措施?

不起诉决定执行后一年以内,被不起诉人应当定期向检察机关书面报告自己遵守法律法规及履行承诺的情况。检察机关应当对被不起诉人和被害人进行回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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