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充分证据足以推翻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的交通事故认定书的,人民法院应确认其证明力。
投保人允许的驾驶人驾驶机动车致使非本车人员的投保人遭受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承保该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损害是因投保人故意造成的除外。
投保人允许的驾驶人包括机动车的承租人、借用人、与投保人形成劳动关系、劳务关系的工作人员或提供劳务一方以及其它投保人允许驾驶的人。
人身伤亡是指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侵害被侵权人的生命权、健康权等人身权益所造成的损害。
财产损失是指因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侵害被侵权人的财产权益所造成的损害。
赔偿权利人请求因机动车交通事故造成车辆的维修费用或重置费用、车辆所载货物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经营性车辆的停运损失或者非经营性车辆使用中断的损失以及其他财产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本条所称“车辆的重置费用”,是指因机动车交通事故导致被侵权人的车辆灭失或无法修复的,被侵权人为取得与交通事故发生前被损害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所需要的金额。人民法院应当根据鉴定结论、该车辆的使用年限等因素确定该损失的数额。
经营性车辆的停运损失,是指被侵权人用于货物运输、旅客运输或者汽车租赁等经营活动的车辆,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而产生的损失。
非经营性车辆使用中断的损失,是指被侵权人正在使用的非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的车辆无法继续使用而遭受的损失。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被侵权人为获得通常的替代性交通工具已经支付的费用确定该损失的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