倪晓敏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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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医疗事故也能获赔偿

发布者:倪晓敏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医疗纠纷 |993人看过

李先生的儿子小伟死在了医院,事后,省市两级医学会都认定小伟的死并非医疗事故。但李先生夫妻不服,最终在法律援助中心的帮助下,通过司法鉴定获得胜诉。

据李先生回忆,三年前的一天,儿子小伟(化名)突然出现头晕症状,李先生立马带儿子到厦门某医院就诊。经医方诊察后,当时小伟并无大碍,只给他开了两天的药服用。没想到,两天过去了,小伟的病情不但没有好转,反而出现严重的呕吐现象。

  这下可把李先生夫妻给急坏了。随后,他们再次带儿子到医院诊治,几天后,医院对小伟进行右颞开-肿瘤切除手术,后经检查,证实小伟为脑脓肿。经过一段时间的治疗,小伟病情有所好转,办理了出院手续。当时,医方出院诊断为“右颞叶脑脓肿”,治疗结果记载为“治愈”。

  李先生质疑说,既然写“治愈”,那为何还有之后的悲剧发生?出院几个月后,小伟再次出现头痛症状,医院再次为他做切除手术,但是,手术过后小伟左手、左脚失去知觉且逐渐出现萎缩状态,头痛越来越严重。直到此时,医方才建议他转到别的医院治疗。

  经北京大医院诊断,小伟右额颞巨大脓肿,侵及皮下,已经难以承受手术。最终,小伟于2009年4月30日不治身亡。儿子死后,李先生夫妻二人决定找医院讨说法,但是,当时市、省两级医学会,分别作出了医疗鉴定,都认定“本病例不属于医疗事故”。

  李先生夫妻不服医学会鉴定,只好求助于律师。

   在律师的帮助下,李先生夫妻起诉至湖里区人民法院,请求赔偿金额92万余元,同时申请了司法鉴定。

  律师认为,医方手术准备不充分,并没有对症下药。脑肿瘤复发后又没有做充分的检查,致使患者错过最好的治疗时机,最终不治身亡。

  尽管两级医学会鉴定认为,本案例不属于医疗事故,但是,律师认为,在这种情况下,患者家属可以通过申请启动医疗过错司法鉴定程序,帮助患方获得赔偿。

  在律师的争取下,法官同意再对本案进行司法鉴定。最终,司法鉴定机构作出鉴定结论,结论认为:医方诊疗行为虽不属于医疗事故,但仍存在延误诊治等过错,这一结论,证实了医疗过错与患者的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中院作出终审判决,要求医方承担20%的赔偿责任,赔偿患者家属总计21万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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