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京东、淘宝、天猫等电商平台改变了我们的购物方式,足不出户,动动手指,就可以实现商品交易。但是,电商在带给我们生活便捷的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的弊端。网购平台假货仿货横行、网络欺诈、发货迟缓、货不对板、售后服务、快递验货、网络传销等成为网购消费者投诉的热点.
由于网购具有隐蔽性,交易复杂性等问题,导致消费者在交易纠纷面前常常处于弱势地位。举证难、赔偿低、维权成本高等因素,降低了消费者维权的积极性。因此,我们要规范商家和电商平台的行为,维护消费者的权益。
已拆封不得作为网购拒退货理由
2014年3月15日新《消法》正式实施,对网络购物进行了规范。但是,实施将近一年,电商履行新责任难尽人意。
比如,新《消法》规定,非现场购物“7日无理由退货”,除一些不宜退货的商品,均可7日内无理由退货。但许多商家常常以 “已拆封”等为由拒绝执行,甚至部分商家表示活动期间商品“不支持无理由退货”等限制申请退换货的条件。
其实,这样的抗辩理由是不合理的。新消法规定中提出的“商品应当完好”,是针对商品本身,而不是商品的包装。商家不能以包装已拆封为由来拒绝退货。
因此,为了防止商家通过已拆封拒退货,我国工商总局公布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其中明确规定,“已拆封”不得作为拒绝退货的理由,故意拒绝或拖延退货的商家最高将受到50万元的处罚。
消费者可直接向电商平台投诉和索赔。
近年来,网购纠纷不断剧增。我们除了要严惩商家以外,电商平台也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这是因为,在网购过程中,由于交易对象不明确,消费者有时很难准确地知道交易主体是谁,维权的时候出现困难,如果能够直接找网站投诉,维权会相对容易。
其次,网络上有大量虚假的宣传,电商平台往往默认接受这些宣传,或者偏袒旗下的经营者,这助长了经营者的不法行为,导致消费者很难保障自己的权益保障。电商平台也应该为其行为负责。
因此,我们“新消法”中规定了电商平台的责任,一是特定条件下的先行赔付责任,发生了纠纷,电商如果能够准确地提供经营者的联系方式,地点等等信息,你可以找到经营者来进行追偿。
二是过错原则下的连带责任,就是电商作为一个平台的管理者,应该对平台当中的主体、产品质量、经营秩序等承担一定的连带责任。如果电商平台疏于管理,造成假冒伪劣泛滥,甚至是知道有售假的情况下仍然默许售假行为,他就要跟售假人一样,承担相对的连带责任。
网购要保留购货凭证、服务单据等
根据我国目前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民法通则》、《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当发生消费纠纷时,消费者可以直接和商家协商,协商不成可向购物网站投诉和索赔。当然,如果我们自己索赔困难,还可以向消协投诉,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但是,由于网购的特殊性,我们没有纸质的收据和合同,往往在维权过程中存在困难。无论是调解还是起诉,我们都需要有充足的证据,因此,我们在网购的过程中,要注意保留购货凭证、服务单据等电子凭证。
首先,我们下单前需仔细查看商品简介、活动信息以及网站公告栏信息等,同时对于不清楚的问题需先咨询客服人员,并且保留好下单页面截图、聊天记录、订单确认短信、邮件等下单凭证,此外不要忘记索要购物发票、三包凭证等,以便发生购物纠纷时有据可依,提高维权成功率。
我们要高举新消法这个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消费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