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当事人投保的是保证续保20年的百万医疗险,保险期间是1年,到期自动续保,续保的第二年确诊右肺上叶恶性肿瘤,共支医疗费7万余元,社保报销后个人支出4万余元。
被保险人治疗结束后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被保险公司以投保前已患有右肺上叶结节,投保时未告知为由「解除保险合同+拒赔+不退还保费」,多次沟通后,保险公司给出的方案是:
1)解除合同;
2)医疗费扣除9000元免赔,扣除基因检测的费用6000余元,然后按照65%赔付。
当事人亲属向我咨询,我认为除了医疗费还可以主张重大关爱保险金,免赔额和基因检测也都有机会争取理赔。
这起案件最重要的问题是被保险人是否违反了如实告知义务?即使违反了如实告知义务,是否存在保险公司行使合同解除权的限制条件?这些都需要根据双方的证据进行具体判断。
我能看到的证据是保险合同里关于健康问询事项的内容和被保险人的告知为:部分为是,我当时认为保险公司没有更进一步的问询,认为这个案件可以诉讼争取,充分沟通后,被保险人委托我代理该案。
案件6月份正式立案,开庭是8月份,法官一开始想走小额速裁程序,后来发现这个案件虽然诉讼金额不大,但是争议的问题很多,包括:是否违反如实告知义务?免赔额是否是免责条款?原在基因检测应不应该赔付?等,遂将案件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庭审中对方称未告知的结节为5mm,如实告知的话保险公司是不会承保的,我要求对方提供投保可回溯视频,以证实保险公司进行了进一步询问,奇妙的情况出现了:对方提供的可回溯视频到了智能核保阶段突然变成空白,什么内容也没有!我自然不认可对方对我的当事人进行过进一步的问询,保险公司变得被动起来,但还是不愿意轻易认输,提供了其他类似产品的录屏和类似案件的判例。
巧的是我当事人投保的这款产品已经下架了,保险公司无法提供同款产品的录屏。
我当然不认可类似产品的录屏证据,类似的判例其实细节不同,一一书面说明我方观点。
期间法官也多次跟我沟通,提醒我诉讼风险,我坚持跟我方的调解方案,不再做任何让步,告知法官如果双方没有达成一致,就请法院判决。
随着审限的临近,保险公司开始找我协商,数次沟通后,在审限届满的前一天终于按照我方的调解方案调解结案了,在我方做了一些让步后,合同保住了,诉请金额全额赔付。
有时候一个案件,起诉金额虽不大,但是案件处理起来并不简单,也有比赔付金额更重要的诉请(比如:合同继续履行)。
案件的处理过程是一个动态的过程,不是简单一句「是或否」的答复就可以交代的静态过程,需要认真研究案情,需要根据变化的情况灵活应对庭审中出现的状况,更需要把握住关键细节,因为关键细节会牵一发而动全身。
保险理赔纠纷是非常专业的领域,如果您保险理赔遇到问题,欢迎向我咨询。
赵玉杰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