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赵玉杰|时间:2023年11月16日|2473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基本案情】
2021年5月3日,当事人沈小姐向保险公司投保平安e生医疗保险保险期间为1年,保险合同关于保险期间和续保的约定: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间为1年,每20年为一个保证续保期间,每一个保险期间届满之前若我们未收到您不再继续投保的书面通知,则视作您申请续保,我们将按照约定续保本合同......,保证续保期间内保险金总给付限额为800万,年度保险金给付限额中一般医疗保险金给付限额为200万,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给付限额为200万。
在保证续保期间内每一保险期间届满时。我们按续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所对应的费率收取保险费,续保后的保险合同继续生效。
保险期间内沈小姐确诊乳腺癌并进行了乳房切除术,沈小姐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保险公司以其在投保时未如实告知为由解除保险合同并拒赔,通过多种途径无法解决问题后沈小姐通过网络与我取得联系,经过沟通后委托我代理该案。
【法院审理】
此案在法院支持下达成调解协议,我方的两项诉请均得到满足:继续履行保险合同和给付4万余元保险金。
【律师建议】
医疗险是基础保险保障,在当事人已被确诊乳腺癌的情况下,基本不可能会有保险公司再愿意承保医疗险,也就意味着当事人失去了最基本的保险保障,本案中我的当事人向保险公司投保的医疗险约定了20年保证续保,乳腺癌后期的治疗花费还是比较巨大的,社保根本无法覆盖,所以本案中医疗险保险合同的继续履行对于当事人而言非常重要,但是保险公司以当事人投保时未如实告知为由解除了保险合同且拒赔,且通过申诉、投诉的方式均不能解决问题,只能通过诉讼方式解决,最终在我方的努力下,该案达成调解,保险合同继续履行,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4万余元,比起保险金,更重要的是保险合同的继续履行。
如果您遇到保险拒赔,建议向专业保险律师寻求帮助,以维护您的合法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