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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后患导管原位癌遭拒赔,调解拿回2万元保险金

发布者:赵玉杰|时间:2023年09月27日|2106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基本案情】

2022年4月9日,原告以自己为被保险人通过网络投保重疾险,保险期间为1年,基本保险金额为10万元,保险合同约定轻症重疾的保险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的20%。

2023年2月,原告确诊导管原位癌,并行左乳房单纯切除术+假体植入术。

2023年4月5日,原告向被告申请理赔,被告以原告投保时未告知存在肝结节和乳房结节违反如实告知义务为由拒赔。

原告通过网络联系到我,经过沟通后,于2023年5月10日签订代理合同委托我代理该案。


【争议焦点】

原告是否违反了如实告知义务?保险公司能否拒赔?


【争议解决】

该案于2023年9月22日开庭审理,经与保险公司沟通,保险公司全额赔付保险金2万元。


【律师意见】

该案中根据原告的病历和保险公司的健康问询事项,原告在投保时的确存在未如实告知的情形,但是并不是只要原告投保时违反如实告知义务,保险公司拒赔一定成立,保险公司的解约拒赔是受到限制的,本案中虽然保险公司是在法定期限30日内作出拒赔通知的,但是保险公司的拒赔通知仅仅是拒赔,这也是本案之所以调解成功的关键。


因为保险合同具有很强的专业性、技术性,保险条款中又有很多晦涩难懂的专业术语,所以保险合同比较不容易看懂,遇到保险类纠纷尤其是人身保险合同的纠纷建议向专业的保险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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