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赵玉杰|时间:2022年11月30日|1880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基本案情】
当事人投保重疾险后罹患恶性肿瘤,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保险公司称原告投保前的体检报告中记载有「乳腺增生」,认为原告投保时「未如实告知」,出具拒赔及解除保险合同的通知。
当事人通过各种途径试图跟保险公司沟通协商解决,均无果,在向我咨询后委托代理该案件。
【庭审双方观点】
审理中保险公司辩称原告投保前的健康体检中记载其【乳腺结节】等乳腺疾病,投保时未如实告知,保险公司已经据此解除了保险合同且保险公司提出反诉请求法院确认双方签订的保险合同已经于×年×月×日解除。
本律师提出:
1)体检报告并非医疗诊断机构,原告也并未确诊患有乳腺相关的疾病,原告并未违反如实告知义务。
2)即使原告患有体检报告中记载的疾病,保险公司也没有证据证明该疾病与触发保险事故的乳腺癌这一恶性肿瘤之间有直接因果关系。
3)即使原告未如实告知,保险公司也需要举证证明原告未如实告知足以影响保险人承保决定。
【法院判决】
本案经过数次庭审,最终法院采纳了本律师的观点认为保险公司未就健康告知的相关内容的文意进行了说明,且没有举证证明原告未如实告知足以影响保险公司的承保决定,判决保险公司向原告支付30万元保险金。
【律师建议】
保险类案件是专业性很强的案件,保险合同动辄几十页甚至上百页,且保险条款用语大多晦涩难懂,普通民众读不懂保险条款,更无法把握住案件的争议焦点。另外,保险公司一般都有专业的律师或法务来负责具体的案件,普通民众具备的法律知识显然不足以应对专业律师及庭审。
一审是最重要的,需要高度重视,做好充足的准备,因为一审如果输掉了,想要通过二审翻过来,机率微乎其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