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赵玉杰|时间:2021年10月26日|465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基本案情:
被申请人是一家教育培训机构,申请人在被申请处担任总经理一职,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是每月21000元,2020年5月29日,被申请人出具薪酬确认单,确认申请人的月工资自2020年6月1日起为26000元,2021年5月20日,因被申请人拖欠工资,申请人被迫离职,随后被申请人出具了离职证明及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因被申请人一直未支付2021年3月-5月的工资,申请人委托本律师向仲裁机构提起仲裁。
律师点评:
该案申请人找到律师时只是要求被申请人支付拖欠的工资7万余元,后经律师提醒可以主张2.5个月的经济补偿金7万余元,最终仲裁裁决支持了经济补偿金,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14万余元。
律师建议:
劳动争议案件看似简单,但是每个案件中都会有很多细节需要挖掘,一个关键点没有把握好,可能就会导致诉请金额的巨大差距,建议遇到法律纠纷,向专业律师寻求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