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赵玉杰|时间:2021年10月25日|898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基本案情:
原告是一家大型的物流企业,2020年8月20日向保险公司投保物流责任险,保险期间为2020年9月1日-2021年8月31日,保险金额为200万。保险期间内,原告承运的货物在运输途中因发生交通事故致车辆损坏后起火,车上的货物被焚毁,后经价格鉴证服务中心出具价格鉴定结论书确定货损金额为XXX元。原告多次找被告协商保险理赔事宜未果,后委托本律师向法院起诉。在法院审理过程中经调解,保险公司赔偿原告946128元。
律师点评:
这个案件非常具有典型性,基本覆盖了物流责任险案件中的最具争议的问题,包括但不限于:
1、物流企业为转移其在运输过程中的风险会选择向保险公司投保物流责任险,物流责任险属于财产险,其赔付的前提是物流企业在运输过程中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物流企业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及赔偿责任如何确定往往是案件的争议焦点。本案中涉及的问题包括:大型物流企业作为承运人,其与托运人之间有托运单,托运单上有责任限制条款,根据该责任限制条款,发生货损的,按照运费金额的5倍进行赔偿,保险公司以此抗辩主张其保险赔偿责任是运费的5倍是否有法律依据?
2、物流企业投保时是以上一年度的营业额预收保费的,保险公司称物流企业在发生保险事故后未补缴保费,主张按比例进行赔付,本案是否为不足额保险,是否应按比例赔付?
3、本案也涉及到增值税问题,本案承运的货物是国外进口货物,定损金额里是否包括增值税及增值税部分保险是否应当赔付?
律师建议:
物流责任险属于财产险,但因其赔付的前提是物流企业在运输过程中依法应当承担的责任,要判断物流企业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及界定赔付的范围,因此其往往比一般的财产保险纠纷更加复杂,加上保险条款和保险法对于一般的投保人来说更加不容易理解,建议遇到此类的保险纠纷时寻求专业的保险律师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