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赵玉杰|时间:2019年06月10日|719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介绍:被保险人岳XX于2016年9月向XX保险公司投保重疾险并附加投保人豁免保费,保险金额40万,保险期间为终身。2017年3月,岳XX被医院确诊为原位腺癌。2017年4月,岳XX向XX保险公司理赔,保险公司拒赔。
原告认为保险事项属于保险公司的承保范围,发生保险事故是在保险责任期间,XX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约定支付保险赔偿金66875.81元并支付逾期利息,豁免合同自2017年3月29日之后的各期保费。
XX保险公司认为,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公司不应支付保险赔偿金。
法院经审理后判决XX保险公司支付岳XX保险赔偿金66875.81元并豁免2017年3月29日之后的各期保费。
律师意见:人寿保险合同中,保险公司拒赔的理由中最重要的原因是认为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是否尽到如实告知的判断就显得十分重要。司法实践中,保险公司往往会在投保时设定很多的问题需要投保人作出回答,这类的问题往往是概括性的问题设定,那么投保人未告知的,是否可以认定未尽到如实告知义务?这个问题不能一概而论,当事人因为不具备专业的保险法知识,也缺乏对司法实践的了解,建议遇到类似的保险纠纷,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注意:案例点评内容中,不能出现具体公司名称、人名等;不得带有诋毁、批判等语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