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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险人患甲状腺恶性肿瘤,保险公司为何赔偿20余万元保险金?

发布者:赵玉杰|时间:2019年06月06日|4742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基本案情:

2014年,原告向本案保险公司投保两全保险,附加重疾险和意外伤害保险,各保险项目的保险金额均为10万元,保险期间为53年。

2015年12月17日,原告被医院确诊为甲状腺恶性肿瘤,2016年4月,原告向保险公司理赔,被告于2019年9月14日发出拒赔通知,并通知解除合同。

被告拒赔的主要理由为原告投保时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本律师接手该案后,认真研究案情认为:1)原告为违法如实告知义务;2)即便原告违法告知义务,被告也因超过解除权行使期限,丧失了解除合同解除权。

于是,本律师代理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


最终,在保险公司承诺尽快付款的情况下,该案调解结案,被保险人拿到了85%的保险赔偿金。


律师提醒:保险合同是非常专业的合同,里面有很多的条款和专有名词,比如免责条款、保险赔付的情形及保险金额的确定等等,因此很多客户对保险条款的内容并不能充分的了解;再加上保险行业的现状,买保险时容易,赔付时很难,造成一旦发生保险事故,向保险公司理赔时往往遭遇拒赔。保险纠纷需要专业的保险律师介入,才能帮助保险合同相对弱势的一方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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