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良资产处置中的一些问题探讨
近期在和一些资产公司处理不良资产事宜,一般情况下不良资产涉及标的额比较大,几百万上千万是正常情况,标的额上亿的情况也很常见。因为是不良资产,根据资产分类,不良资产大部分都属于逾期、坏账类。公司资不抵债,甚至公司资产早已转移,债权人无法实现其债权。因此不良资产处置问题的关键不是在于法律关系及权利义务的确认,而在于找到相应的财产实现债权。
那么如何找到财产,也就是如何找到当年企业或者股东是如何转移财产的,这些是相对难的课题,也是不良资产处置的一个核心关键点之一。 这里要和大家分享的是股东抽逃出资的一些常见的认定(当然这个认定也是相对有技术难度,需要丰富经验):
一:公司资本验资后控股股东利用其强势地位,强行将注册资金的货币出资的一部分或全部抽走(最常见也是最低级的);
二:将注册资金的非货币部分,如建筑物、厂房、机器设备、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场地使用权在验资完毕后,将其一部分或全部抽走;
三: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或者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在短期内以分配高额虚假利润;
四:抽走货币出资,以其它未经审计评估且实际价值明显低于其申报价值的非货币部分补账,以达到抽逃出资的目的;
五:公司回购股东的股权但未办理减资手续等。
当然抽逃出资情况很多都是很隐晦的,我们也只是学习过程中前人总结出来较为常见的抽逃出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