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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居民在城镇经常居住满1年以上可按城镇标准计算赔偿?

发布者:杨建勇律师|时间:2016年10月08日|分类:人身损害 |4392人看过

农村居民在城镇经常居住满1年以上可按城镇标准计算赔偿?

           杨建勇律师讲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发生人身损害案件,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根据受害人居住地(户籍地)的不同适用城镇和农村两个不同的赔偿标准。
           如果受害人或者其他赔偿权利人的户籍是城镇户籍,则按照城镇居民标准计算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
           如果受害人或者其他赔偿权利人是农村户籍,则按照农村居民标准计算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
           杨建勇律师:按照城镇标准和农村标准计算赔偿金,差异巨大,比如:2012年北京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死亡的情况。             如果适用城镇标准,死亡赔偿金应为658060元。如果适用农村标准,则死亡赔偿金只有294720元,不足城镇标准1/2。
           但是,如果受害人经常居住地和主要收入来源地均为城市,有关损害赔偿费用是可以根据当地城镇居民的相关标准计算的。此外,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因同一侵权行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即在同一事故中既有城镇户籍人员,也有农村户籍人员的,可以统一按照同一标准确定死亡赔偿金。
          杨建勇律师:因此,农村居民生活在城镇,不能简单的按照农村标准计算赔偿金。受害人应当积极举证:1、经常居住地在城镇,如,居住证、暂住证、劳动合同等可以证明自己于事发前在城镇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的证据;2、主要收入来源于城镇,如工资条、工资完税、用人单位作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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