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子女签订的免除赡养义务的协议无效 ——姜往三等与陈某某等赡养纠纷上诉案 案例要旨: 子女因赡养父母订立的各自承担赡养一方父母的协议,因该协议免除了子女对父或母一方的赡养义务,应当认定无效;在重新确定子女赡养义务的份额时,人民法院可以在以经济为内容的赡养义务上,酌情减轻已经对一方父母尽过较多赡养义务的子女的份额。 来源:《人民司法·案例》2014年第12期 案号:(2013)扬江宜民初字第0377号;(2013)扬民终字第1090号
2.赡养费的给付应优先于刑事财产刑的承担 ——春好诉黄海涛赡养纠纷案 案例要旨:赡养义务人因犯罪行为被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不能免除其应负的赡养义务,赡养费的给付应优先于刑事财产刑的承担。同时,赡养义务人客观上不具备定期给付赡养费条件的,可采用一次性给付方式。 来源:《人民司法?案例》 案号:(2014)中中法民一终字第50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