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清源律师

  • 执业资质:1310120**********

  • 执业机构: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公司法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最高法公布赡养纠纷典型案例

发布者:庄清源律师|时间:2017年04月13日|分类:婚姻家庭 |1154人看过

1.子女不得以窃取、骗取、强行索取等方式侵犯老年人财产权益

——陈某真诉陈某领、陈某霞赡养纠纷案

案例要旨:子女应当履行对父母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子女的配偶应当协助其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对个人的财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子女不得以窃取、骗取、强行索取等方式侵犯父母的财产权益。

2. 赡养人应当为经济困难的父母提供医疗费用

——贾某诉刘某赡养纠纷案

案例要旨: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子女作为赡养人,应当使患病的父母及时得到治疗和护理,对经济困难的父母,应当提供医疗费用。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等权利。

3.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权要求子女支付赡养费

——耿某、赵某与耿甲、耿乙、耿丙赡养纠纷案

案例要旨:子女赡养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法律规定的义务。子女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绝承担赡养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年事已高、丧失劳动能力的父母有权要求子女履行赡养义务,子女应按照当地居民的生活水平支付赡养费。

4.子女不能以自己对父母的亲疏好恶等看法来选择是否赡父母

——周某与肖某、倪甲等赡养纠纷案

案例要旨:子女应当尊重、关心和照料老年人,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赡养人还应当使患病的老年人及时得到治疗和护理,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应当提供医疗费用。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子女不能以自己对父母的亲疏好恶等看法来选择是否赡养父母,也不能以要赡养亲生父母为由而拒绝赡养养父母。

5.与继父母有抚养教育关系的继子女成年后应承担对继父母的赡养义务

——陈某与陈甲、徐乙、徐丙赡养纠纷案

案例要旨: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长期与继父母共同生活,接受抚养教育,已形成继父母子女关系,继父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与亲生父母子女一致,子女应对继父母承担起赡养义务。

6.赡养父母是子女应尽的义务,赡养费用应与被赡养人的日常生活水平相适应并应考虑子女的收入情况

——刘某诉刘甲、刘乙赡养费纠纷案

案例要旨:赡养父母是子女应尽的义务,在父母年老时,子女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被赡养人的赡养费用应与其日常生活水平相适应并应考虑子女的收入情况。

7.子女对父母均有赡养义务且是强制性的法定义务,不因任何原因而免除

——郭某诉郭甲、郭乙、郭丙赡养纠纷案

案例要旨:赡养义务是强制性的法定义务,父母丧失了劳动能力,确实需要子女赡养,其子女均有赡养父母的义务。经老年人同意,赡养人之间可以就赡养费的数额和医药费负担比例问题达成协议。赡养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的规定和老年人的意愿。

8.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丁某与蒋甲、蒋乙等赡养纠纷案

案例要旨:赡养老人是成年子女应尽的法律义务,父母丧失了劳动能力,无经济来源,作为子女负有最基本的赡养义务,按时支付赡养费,在物质上提供保障,精神上给予安慰。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