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根据不同标准可以作不同划分。如以施暴者与受害人之间的关系为依据,家庭暴力以划分为夫妻间的家庭暴力、父母子女间的家庭暴力、其他亲属间的家庭暴力三大类。目前世界上最常见的分类,是以被侵犯的权益为依据,将家庭暴力区分为身体暴力、性暴力和精神暴力三个大类。
身体暴力是指以殴打、捆绑等外力直接伤害受害人身体的暴力行为。身体暴力的后果,通常会在受害人身上形成外伤,看得见。
性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中的某个人或某几个人针对另一个或另几个家庭成员强行实施性侵犯的行为。丈夫违背妻子意愿强迫发生性关系是最常见的性暴力,也有其他男性家庭成员对女性家庭成员实施性侵犯的情形。
精神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实施的经常性的侵害他人人格尊严的不法行为,对家庭成员进行精神折磨为精神暴力的常见形式。实际上使家庭成员认为行为人的经常性精神折磨行为足以令其产生恐惧、受辱即可构成精神伤害。
(摘自《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研究》,于东辉著,人民法院出版社2006年8月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