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清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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赡养协议的效力

发布者:庄清源律师|时间:2017年04月05日|分类:婚姻家庭 |426人看过

赡养协议是指赡养义务人就赡养的权利义务进行规定所达成的协议,其进一步明确了双方的权利义务,便于解决由此产生的纠纷。赡养协议增加了赡养制度的灵活性,在赡养法律规定尚不完善的情况下,不失为当前解决赡养问题的具有可操作性的有效方法。协议效力应依据民法通则中有关民事法律行为的规定来判断。《民法通则》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是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如果赡养协议符合民事法律行为的上述要件,协议约定的内容未侵害被赡养人的合法权利,则赡养协议之约定应为有效,从成立时起具有法律约束力,行为人非依法律规定或取得对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

需要明确的是,赡养协议并没有改变赡养的本质属性。子女赡养父母是一项法定义务。如果父母与部分子女签订赡养协议,即使该协议约定的赡养费金额已能满足父母日常生活、医疗需要的,也不能因此免除其他子女应对父母承担的法定赡养义务。父母对子女所订立的协议不满意的,仍可要求子女履行赡养义务。无论协议内容如何,当出现纠纷或者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时(如当事人双方经济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或者物价变化较大等),赡养权利人都有重新向赡养义务人请求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摘自《婚姻家庭案件审判精要》,沈志先主编,法律出版社2013年6月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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