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清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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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通谋虚假离婚的概念与特征

发布者:庄清源律师|时间:2017年04月01日|分类:婚姻家庭 |775人看过

所谓通谋虚假离婚(又称假离婚),是指双方当事人没有真正离婚的意思,但形式上已向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离婚登记的行为。具体说,就是双方本不想离婚,但为了达到某种共同的目的,相互约定暂时离异,待既定目的实现后再复婚的离婚行为。通谋虚假离婚与被欺诈离婚不同。被欺诈离婚是一方被另一方欺诈而离婚。通谋虚假的离婚,是婚姻关系的双方当事人合谋串通,骗取离婚登记的行为,欺诈的对象是婚姻管理机关。通谋虚假离婚的双方相互之间不存在欺骗与被欺骗问题。因而,通谋虚假离婚有如下特征: (1) 假离婚中一切预谋都是夫妻共同策划而定,主体是双方当事人,双方当事人有共同通谋。 (2) 当事人双方离异时,夫妻感情正常或未完全破裂,因而离婚并不是双方的真实意愿,而是双方共同虚假的意思表示。 (3) 双方的真实动机不是离婚,离婚只是一种手段,即通过暂时的离婚这种手段实现其他目的。如回城、进城、给子女办转户口、多生子女、多分房屋、多享受福利补贴(如暖气、煤气补贴)、逃避债务;等等。 (4) 双方离婚只是形式上的或暂时性的,实质上并没有永久性解除夫妻关系。因而,通谋虚假离婚,一般在离婚后,双方是“貌离神合”,保持来往,期待的目的达到或条件成熟后,随时准备复婚。 (5) 假离婚的结果并不具有唯一性,时有“弄假成真”的相反结果发生。在一般情况下,假离婚的目的实现后,双方当事人能够如愿以偿,按期复婚;但也有少数当事人,假离婚后一方中途变卦,违反假离婚约定,不愿复婚或已与他人再婚,弄假成真。

(摘自《婚姻诉讼前沿理论与审判实务》,王礼仁著,人民法院出版社2009年5月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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