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清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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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可依法转让

发布者:庄清源律师|时间:2017年02月20日|分类:公司法 |460人看过

股份转让,是指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持有人依法定程序出让股份给他人,使他人因此取得股份并成为公司股东的行为。股份以自由转让为原则,即股东在一般情况下可以完全按自己的意愿转让自己所持有的股份。

但这并非绝对的自由,为了维护公司、股东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利益,防止利用转让活动进行不当行为,对有些股份的转让有必要的限制。公司142 条、第143 条分别规定了对发起人股、公司高管持股及公司作为受让方作了限制。

另外外资股的转让也应加以限制。国家允许公司发行外资股,目的在于吸收外资,如果将外资股转让给中国投资者,就背离了外资股的发行目的,应加以限制。

同样外国投资者受让A 种股票也应受到限制。将A 种股票转让给外国投资者,就可能导致公司资本构成的变化,使公司在某种程度上具有合资的性质,会引起公司的法律适用和管理上的问题。

还有就是对职工内部股转让的限制,职工内部股是本公司内部职工以较其他股东更优惠条件取得的股份,旨在调动职工为公司创造价值的积极性,如果对职工内部股转让不加限制,既造成股份转让的不平等性,也失去了发行职工内部股的意义。除非公司章程或董事会另有规定,职工内部股只能在本公司职工内部进行转让。

除法律对其转让有所限制外,其他股份都可自由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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