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清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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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的实现包括按约定的期限取得商品房和所取得商品房不存在权利纠纷并能够依法进行产权

发布者:庄清源律师|时间:2016年09月09日|分类:房产纠纷 |729人看过

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的实现包括按约定的期限取得商品房和所取得商品房不存在权利纠纷并能够依法进行产权转移登记

关于“合同目的不能实现”问题,司法实践中存在不同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此处的合同目的就是指交付房屋,且权属转移。

第二种观点认为,此处的合同目的包括按约定的期限取得商品房和所取得的商品房不存在权利纠纷并且能够依法进行产权转让登记三个内容,缺一不可。

我们同意上述第二种观点。

一般而言,合同目的是指订立合同时所追求的目标或为满足当事人特定的需要。为此,商品房买卖的目的应当界定为开发商按合同约定期限交付符合双方约定和法律要求的商品房,换言之,这一合同目的显然包括按约定的期限取得商品房和所取得的商品房不存在权利纠纷并且能够依法进行产权转让登记三个内容,所以,买卖商品房目的实现与否的情况不能一概而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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