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清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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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数卖”的合同履行

发布者:庄清源律师|时间:2016年09月09日|分类:房产纠纷 |568人看过

在审理一房数卖案件纠纷时,如果数份合同均为有效且各买人要求履行合同,一般应按照已经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合法占有房屋以及买卖合同成立先后等顺序确定权利保护顺位。而已办理登记的买受人,其权利不能优先于已经合法占有该房屋的买受人;变更登记、合法占有发生在预告登记有效期内的,登记权利人或占有人的权利不能对抗预告登记权利人。对于买卖合同的成立时间,应综合合同在主管机关的备案时间、合同载明的签订时间以及其他证据证明的合同签订时间等因素进行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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