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清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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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的含义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法律特征

发布者:庄清源律师|时间:2016年08月31日|分类:房产纠纷 |545人看过

根据我法律房买卖指出人将尚未建成或已竣的房屋向社会销售并转房屋有权于买受人买受支付房屋买房预售商品房现品房标的物正在设和已竣工的房中正的房屋通常所说的期房、楼花,包括经依法获准尚未建造或者正在建造中的房屋;已竣工的房屋是已成的经有关门验合格的房屋和尚验收格的房屋是所有的房买卖是商品房买卖经济用房房改房资房房屋能自由卖,其交易受到家政策的限制或者要补出让要居年限后可出售这些屋的不适用品房卖的相关法律规品房同是一比较特殊买卖出卖人房屋付并转移房屋所权于受人支价款的合同。

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法律特征主要有:

1)出卖人将房屋交付并转移房屋所有权于付价

2房屋同是属诺成同和有偿合同

3)合同标的物为房屋不动产;

4)房屋所有权转移需要登记,是要式行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特殊性就在于买卖合同标的物的房屋属于不动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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