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庄律师精要:通俗来讲,婚前欠款,婚后仍应当偿还,不因形成夫妻关系而直接混同。夫妻双方在婚前产生的债权债关系,并不因为双方形成婚姻关系而终止,夫妻在离婚时,贷款人可以依据借款合同要求借款人归还借款。
风险提示:婚前债务,在离婚后,应当及时主张,时间太久容易超过诉讼时效,不再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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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在婚前产生的债权债务,是否因结婚而混同?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民间借贷法律关系的主体为贷款人和借款人。贷款人与借款人合为一体,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也就不存在贷款人和借款人了,即所谓的混同。婚姻关系的当事人是两个具有独立人格的平等主体,他们因结婚行为而组成具有特殊身份关系的联合体。对外该联合体具有整体的性质,对内夫妻双方并不因为婚姻关系的建立而各自丧失独立的人格。他们在婚前的债权债务不能因为结婚而混同。在法律规定上,我国也承认夫妻一方在婚前财产的独立性,并不因为婚姻关系的存续而将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一方在离婚后,向另一方主张婚前债权的,还可能面临的一个重要的法律问题是诉讼时效的问题。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限一般为两年。也就是说,债权到期后,债权人在2年内未向债务人主张债权的,该债权就丧失了法院的保护。在夫妻婚前产生的民间借贷法律关系中,因为夫妻婚姻关系的存续,往往在夫妻双方离婚时,早已超过了两年的诉讼时效期限。而在夫妻感情尚未破裂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又极不可能出现夫妻双方为婚前债权债务对簿公堂的情况。那么,夫妻一方的婚前债权,是否必然会因诉讼时效期间的超过而丧失法院的保护呢?对此,法律中并无明确规定。在法学理论和司法实践中,普遍的观点是认为夫妻一方婚前债权的诉讼时效,因双方结婚而中止。所谓诉讼时效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中,因一定的法定事由产生而使权利人无法行使请求权,暂停计算诉讼时效期间。根据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由于婚姻关系的存在,是以双方深厚的感情为基础的,且夫妻婚后取得的财产一般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不经析产无法分割。因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主张婚前债权,将面临感情障碍和实际偿还障碍,属于因“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法定事由。在此期间,夫妻一方婚前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中止计算。夫妻双方离婚时,障碍消失,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