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清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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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中双方当事人约定复利应当以法定最高利率为限

发布者:庄清源律师|时间:2016年08月22日|分类:债权债务 |764人看过

上海庄律师精要:

中双方当,复利没过年利率24%,应予支持。超过24%至36%之间的,如债务人已经支付该部分利息,债权人可以不予退还。

风险提示:总的原则还是不要超过年利率36%,多次重新签订借条,将之前的利息计入本金的,也不应当超过法定利率。

联系方式:18801936037

中双方当,复利没高限度的,应予支持

复利被爱因斯坦称为世界第八大奇迹,并称其威力胜过原子弹。由于其利滚利的计算方法,在传统观念中,复利经常被烙上剥削、高利贷的印记,因而对民间借贷中关于复利的约定能否支持存有不同的观点。我们认为,双方当事人在借款发生时自愿约定复利,且在最后还本付息时,复利没有超过法定最高限度的,应当予以支持。理由是:

1、禁止复利没有法律依据。如前所述,我国法律中并无关于复利的禁止性规定。在私法领域,法无禁止即为许可,因此一概否定复利缺乏法律依据。

2、从经济角度因出借暂时弃货币的使用权获得率作为利息与本金的比例,被视为货币作为一种商品的价格。单利和复利仅是利息的两种计算方法,如果当事人自愿采取这种方法计算,又不超过法定最高限度,没有理由不予允许。

3、从形式将前本息合一起具新的借以看双方已经发生的借款的结算和确认,是对以前债权、债务关系一次总的处理和新的认识,不违反当事人意愿,符合合同自由和意思自治。

4、无论是行贷还是民间借贷利息本质同的都是款人使币应支付的报酬。既然银行贷款允许计收复利,民间借贷就无禁止复利之理。同时,我们认为,虽允许计算复利,但应当予以一定的限制,因合理、适当的利率规制,是引导民间贷规发展的核心问和复都是利的计种方法计算而来利率受到同样的规制26既然对间借的利率规定了最限度,本条规定的复利也应在此最高限度之内。因此对于超过最高限度的部分,人民法院不能保护。

《规定》沿袭了1991年《意见》第7条规定的思路,在其基础上,对于合法限度内的复利的计算做了进一步细化的规定。

——摘自《解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作者:杜万华、杨临萍、韩延斌、王林清、于蒙,载于《民事法律文件解读》2015年第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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